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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士创能: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07-14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回报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科学、透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管机制,公司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亚士创能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实际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透明的回报机制,对利
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
分配的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
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
期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及
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

    4、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
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
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
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
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4、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
续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
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