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亚士创能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2-25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20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7日,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联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联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
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0年8月8日起至2021年2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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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联人外,其余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其关联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期间
(股) (股)
1 沈刚 副总经理 2021.01.27 0 100
2 丁嫣红 证券事务专员 2020.09.09-2020.09.28 200 100
3 沈安 财务副总监 2020.09.28 0 2500
4 杨璐 中介机构项目组成员 2020.11.17-2021.01.29 500 500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经核查,2021年1月27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刚先生的配偶因疏忽,使
用沈刚先生名下账户在二级市场卖出了公司股票100股,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减
持前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的相关规则未能牢记。经与沈刚先生核实,
事前其并不知晓上述交易,亦未向其配偶告知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本股权激励
计划或其他内幕信息。综上,本次股票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意图赚取利益
的情形。沈刚先生承诺,将与其亲属一道加强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的学习,
并对其名下账户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
沈刚先生未被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
2、对于中介机构项目组成员杨璐在核查时间段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其本人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上述操作均系本人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在买
入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截至最后一笔股票卖出之日,
公司亦未与本人任职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签署任何有关本股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服务合同。
本人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项目组成员,对亚士创能股票的部分买卖操作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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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敏感期间发生,但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意图赚取利益的
情形。
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亚士创能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上述其他核查对象在核查时间段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基于上市公司
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
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序号 姓名 关系 买卖期间
(股) (股)
股东润合同生之董
1 沈敏 事、副总经理沈刚之 2020.09.09 1000 0
配偶
董事会秘书王永军之
2 季英 2020.08.28-2020.09.24 0 199,900
配偶
副总经理徐志新之配
3 何燕燕 2020.10.28-2020.12.31 0 685,000
偶
4 陈勇 财务副总监之配偶 2020.8.10-2020.09.22 5000 13,600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上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时间段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
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
幕信息泄露。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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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承诺函》等
文件,上述交易行为对本次激励计划不构成实质影响。除前述情况外,自查范围
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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