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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士创能: 亚士创能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32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
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60.00 元/股,回购期限从 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8)。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计划。截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58,9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55.00 元/股,最低价格为 52.59 元/股,累计支付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246.8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1)。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自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股份。但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行情
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60 元/股。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市场价值判断的坚定信心,同时也为了保
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0 元/股。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
他内容无变化。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债务履
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综合考量了公司财务状况、市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
份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继续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
和可行性。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是根据公司目前股价情况及回购实施情
况所作出的必要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