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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士创能:亚士创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规定和要求,我们在仔细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和背景资
料的基础上,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315,602,625.92 元。公司拟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206,173,329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6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4,839,731.34 元
(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 30.05%。
   2、公司拟以总股本 206,173,3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 4.5 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298,951,327 股。
   3、如截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
库存股,该部分库存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
公司参与权益分派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系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经
营业绩制订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利于更好的回报
股东。相关事项的审议过程合规,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为现有或未来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全资子
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
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
营实际和发展规划,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为符合条件的经销
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经销商在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用于向本公司
支付货款,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为
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销售规模、增强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
系,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公司此次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为经销商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该 15,000 万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滚动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在过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专业能力强,所
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续
聘立信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续
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英丽           孙笑侠            张旭光            金源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