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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士创能:亚士创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1-17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1 月
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 28 号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1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5

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16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1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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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如下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
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二、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携带有效的持股证明文件,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

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持股证明文件并办理签到或迟到的股东,
将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要求在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当在报到时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发言顺序按持股或代表股权多少排列先后次序。股东在大会进行中临时要求发言
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提出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在大会进

行表决时,股东不能发言。
    四、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一般不超过 5 分钟。大会主持人
可根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内容,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
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

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
体投票方式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
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1-100)。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除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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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
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七、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的食宿和交通等事项。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

    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提醒: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2、 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当天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
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
    3、公司将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体温测量和查验,出席会议的全部人员需出

示当日更新的上海随申码及当日更新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14 天内未到过国内
中、高风险地区),经查验并测温正常且身体无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现场会议,
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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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9日14时00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9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公司一楼笃行厅

三、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金钟先生
四、 会议审议议案
    (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五、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股东及来宾出席情况;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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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选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五)股东现场发言和提问;

(六)宣读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进行计票、监票工作;
(九)监票人代表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董事签署相关文件;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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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拟向上述 23 名激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4,710 股,其中,首次授予回购注销
101,210 股,预留授予回购注销 43,500 股。

    (三)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9.29 元/股,预留授予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10.64
元/股。

    二、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减数
     类别                        比例
                 数量(股)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858,762       6.64         -144,710     19,714,052          6.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9,092,565     93.36            0        279,092,565         93.40

     总计        298,951,327     100.00        -144,710    298,806,617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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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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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3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4,710 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 298,951,327 股
变更为 298,806,617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98,951,327 元变更为 298,806,617

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895.1327 万元。                     29,880.6617 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9,895.1327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29,880.6617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通过后,与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管理

层全权负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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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审
核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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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11 月 1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9.3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

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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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0,943,785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 发生调
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 司分配

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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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满足上市
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 按照有
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生投资
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金
钟、赵孝芳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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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
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宜编制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 易 所 官 网
(www.sse.com.cn)发布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生投资
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金

钟、赵孝芳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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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规定,为保证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亚士创能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 n)

发布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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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亚士创能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15806 号)鉴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发布的《亚士创能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亚士创能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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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李金钟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金额为不超过 60,000 万元。李金钟先生认购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 18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

求的,从其规定。

    公司不存在向李金钟先生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李金钟先生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李金钟先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

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发布的《亚士创能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生投资
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金

钟、赵孝芳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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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

慎、客观地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也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发布的《亚士创能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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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政策和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案,依据市场条件和具体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并负责
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核

准/批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
以及各个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等相关事宜,并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 整或修
改;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或终止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

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
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如果将来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申 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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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
其授权人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协议
及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6、如果公司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
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 与此相

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作出具体安排或进行
调整;

    8、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实施过程中,办理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一切有关事宜;

    11、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
有关条款以及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并向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12、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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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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