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亚士创能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亚 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 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潘英丽、孙笑侠、张旭光、金源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