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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士创能: 亚士创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将要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各
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依据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
案相应内容的调整和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2、《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第四届第三十四次董事
会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件合
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在审议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
避表决。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潘英丽、孙笑侠、张旭光、金源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