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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 亚士创能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04-20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
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对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方
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与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协同
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公司的长久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所
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
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4)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吴晓艳、李茂林、华海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