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亚士创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4-21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5 月
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 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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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5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6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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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如下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
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二、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携带有效的持股证明文件,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
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持股证明文件并办理签到或迟到的股东,
将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要求在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当在报到时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发言顺序按持股或代表股权多少排列先后次序。股东在大会进行中临时要求发言
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提出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在大会进
行表决时,股东不能发言。
四、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一般不超过 5 分钟。大会主持人
可根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内容,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
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
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
体投票方式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
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3-023)。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除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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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
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七、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的食宿和交通等事项。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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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14时00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一、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公司一楼生态圈厅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金钟先生
三、会议审议议案: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股东及来宾出席情况;
(二)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 推选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 宣读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五) 股东现场发言和提问;
(六) 宣读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七) 现场投票表决;
(八) 进行计票、监票工作;
(九) 监票人代表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十)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董事签署相关文件;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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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6 号》6-10“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关于“决议有效期限”的内容进行调整,主要
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并通过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延长有效期的审议,即延长
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若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的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实施完毕之日。
调整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延长有效期的决议,本次发行决
议的有效期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即自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原有
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生投资
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金
钟、赵孝芳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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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6 号》6-10“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亚
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原预案”)中涉及“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内容进行修
订。
主要修订内容为:对原预案有关“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并通过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关于延长有效期的审议,即延长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若公司已于前述有效
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的文件,则前述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之日”等内容,修订为“根据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延长有效期的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
期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即自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原有效期届满
之日起 12 个月。”为此,对原预案涉及本事项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更新。
本次修订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故在原预案中增加该
审议程序的相关描述,相应条款也做同步更新。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生投资
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金
钟、赵孝芳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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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6 号》6-10“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具体调整为授权日期自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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