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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达卫浴: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7-12-2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3 月 3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 308
号文《关于核准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10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7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2,700,8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
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17,277,900.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825,422,9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到位,业经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 9938 号验资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达
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达卫浴”、“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
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于2017
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对惠达卫浴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徐圣能、盛金龙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徐圣能、盛金龙、丁思慧、王卓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今年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上市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达卫浴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章制度。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
会秘书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及制衡机制有
效运行。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内部审计部门
职责。惠达卫浴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
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
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惠文、王彦庆、王彦伟和董化忠。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
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
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惠达卫浴未
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
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
告义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惠达卫浴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
    检查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的情形。
    2、对外担保
    经核查并经公司确认,检查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未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的公司或个人进行担保。
    3、重大对外投资
    检查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六)经营情况

    根据 2017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公司第三季度报,2017 年 1-9 月,公司营业
总收入 2,066,792,692.37 元,较上年同期上涨 25.97%;公司净利润 177,756,805.28
元,较上年同期上涨 27.74%。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004,811,259.38
元,较上年期末增长 21.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47,714,444.40 元,
较上年期末增长 51.77%。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达卫浴业务运转正常,公司业绩不存在异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惠达卫浴能够积极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安排相关
部门和人员配合检查工作及访谈,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核查工作。

六、现场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的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情况;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
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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