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编号:2018-018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是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 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 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公司增加合并利润表“持续经营净利润” 本期金额 254,151,539.75 元,增加合并利润表“持续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 236,093,206.42 元 ; 增 加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 持 续 经 营 净 利 润 ” 本 期 金 额 217,058,279.85 元 , 增 加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 持 续 经 营 净 利 润 ” 上 期 金 额 190,896,282.69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 定,公司调增合并利润表“其他收益”本期金额 12,502,849.32 元,调减合并利 润表“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12,502,849.32 元;调增母公司利润表“其他收益” 本 期 金 额 12,492,949.32 元 , 调 减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 营 业 外 收 入 本 期 金 额”12,492,949.32 元。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公司调增合并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本期金额 66,319.04 元,调 增上期 金额 1,320,352.22 元, 调减 合并 利润表 “营 业外 支出 ” 本期 金额 92,450.72 元,上期金额 0 元,调减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158,769.76 元,调减上期金额 1,320,352.22 元;调增母公司利润表“资产处置 收益”本期金额 47,544.40 元,调增上期金额 1,320,352.22 元;调减母公司利 润表“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 52,521.17 元,上期金额 0 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 “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100,065.57 元,调减上期金额 1,320,352.22 元。 一、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根据其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 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 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 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 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行分类、 计量和列报。根据要求,公司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区分“持续经营净利润” 与“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公司增加合并利润表“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 254,151,539.75 元,增 加合并利润表“持续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 236,093,206.42 元;增加母公司利 润表“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 217,058,279.85 元,增加母公司利润表“持 续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 190,896,282.69 元。 2、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的要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 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根据要求,公司在将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 项目反映;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 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列报,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公司调增合并利润表“其他收益”本期金额 12,502,849.32 元,调减合并利 润表“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12,502,849.32 元;调增母公司利润表“其他收益” 本 期 金 额 12,492,949.32 元 , 调 减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 营 业 外 收 入 本 期 金 额”12,492,949.32 元。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新增“资 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并追溯调整,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 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公司调增合并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本期金额 66,319.04 元,调增上期金 额 1,320,352.22 元,调减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 92,450.72 元, 上期金额 0 元,调减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158,769.76 元,调减 上期金额 1,320,352.22 元;调增母公司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本期金额 47,544.40 元,调增上期金额 1,320,352.22 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营业外支 出”本期金额 52,521.17 元,上期金额 0 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营业外收入” 本期金额 100,065.57 元,调减上期金额 1,320,352.22 元。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 财会〔2017〕 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和《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