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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达卫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02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编号:2018-018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是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
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
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公司增加合并利润表“持续经营净利润”
本期金额 254,151,539.75 元,增加合并利润表“持续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
236,093,206.42 元 ; 增 加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 持 续 经 营 净 利 润 ” 本 期 金 额
217,058,279.85 元 , 增 加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 持 续 经 营 净 利 润 ” 上 期 金 额
190,896,282.69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
定,公司调增合并利润表“其他收益”本期金额 12,502,849.32 元,调减合并利
润表“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12,502,849.32 元;调增母公司利润表“其他收益”
本 期 金 额 12,492,949.32 元 , 调 减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 营 业 外 收 入 本 期 金
额”12,492,949.32 元。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公司调增合并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本期金额 66,319.04 元,调
增上期 金额 1,320,352.22 元, 调减 合并 利润表 “营 业外 支出 ” 本期 金额
92,450.72 元,上期金额 0 元,调减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158,769.76 元,调减上期金额 1,320,352.22 元;调增母公司利润表“资产处置
收益”本期金额 47,544.40 元,调增上期金额 1,320,352.22 元;调减母公司利
润表“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 52,521.17 元,上期金额 0 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
“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100,065.57 元,调减上期金额 1,320,352.22 元。

    一、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根据其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
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
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
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
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行分类、
计量和列报。根据要求,公司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区分“持续经营净利润”
与“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公司增加合并利润表“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 254,151,539.75 元,增
加合并利润表“持续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 236,093,206.42 元;增加母公司利
润表“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 217,058,279.85 元,增加母公司利润表“持
续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 190,896,282.69 元。
    2、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的要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
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根据要求,公司在将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
项目反映;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
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列报,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公司调增合并利润表“其他收益”本期金额 12,502,849.32 元,调减合并利
润表“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12,502,849.32 元;调增母公司利润表“其他收益”
本 期 金 额 12,492,949.32 元 , 调 减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 营 业 外 收 入 本 期 金
额”12,492,949.32 元。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新增“资
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并追溯调整,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
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公司调增合并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本期金额 66,319.04 元,调增上期金
额 1,320,352.22 元,调减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 92,450.72 元,
上期金额 0 元,调减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158,769.76 元,调减
上期金额 1,320,352.22 元;调增母公司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本期金额
47,544.40 元,调增上期金额 1,320,352.22 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营业外支
出”本期金额 52,521.17 元,上期金额 0 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营业外收入”
本期金额 100,065.57 元,调减上期金额 1,320,352.22 元。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 财会〔2017〕
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和《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