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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达卫浴: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8-12-0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3 月 3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 308
号文《关于核准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10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7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2,700,8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
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17,277,900.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825,422,9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到位,业经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 9938 号验资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达
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达卫浴”、“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
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于2018
年11月20日至11月23日对惠达卫浴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徐圣能、盛金龙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23日

                                     1
    (四)现场检查人员

    徐圣能、盛金龙、丁思慧、吴静、王卓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18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2018年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检查,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的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相关事项。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组织架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
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
情况良好。
    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
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
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
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
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

                                    2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惠文、王彦庆、王彦伟和董化忠。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惠达卫浴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已按规定履行了相
关决策程序。持续督导期内,惠达卫浴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募
集资金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惠达卫浴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公司第三季度报,2018 年 1-9 月,公司营业
总收入 2,160,746,215.98 元,较上年同期上涨 4.55%;公司净利润 200,196,085.56
元,较上年同期上涨 12.62%。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341,718,263.60
元,较上年度末增长 6.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10,571,589.07 元,
较上年度末增长 3.85%。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达卫浴业务运转正常,公司业绩不存在异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3
    无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惠达卫浴能够积极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安排相关
部门和人员配合检查工作及访谈,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核查工作。

六、现场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
况;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
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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