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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达卫浴: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2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达
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达卫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对惠达卫浴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3 月 3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 308
号文《关于核准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10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7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2,700,8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
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17,277,900.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825,422,9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到位,业经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 9938 号验资报告。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5,119.06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天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12915 号)。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二)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 2018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计划投入“年产 300 万平米全抛釉
砖生产线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80 万件智能卫浴生产线项
目”,并且将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惠达智能家居(重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智能家居(重庆)”),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 7
号变更为重庆市荣昌高新区广富园,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事宜。年产 80 万件
智能卫浴生产线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 18,460.00 万元,项目建设投资计划采用一
次性完成对智能家居(重庆)增资 11,798.00 万元及孳息,资金不足部分将有智
能家居(重庆)自筹解决。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执行主体惠达智能家居
(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智能”)与平安证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在重
庆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原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适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14,700.00 万元。

    二、本次拟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
型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应当满足安全性高,保本
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且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实施情况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并
在十二个月内滚存使用。
    2017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由不超过 4.00 亿元调
整至不超过 5.00 亿元(含 5.00 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
期内滚动使用;投资品种由“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商
业银行、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调整为“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
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
等)。同时,应当满足安全性高,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60 亿元(含 4.6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
凭证等)。同时,应当满足安全性高,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前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且在前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授权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固定
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到期均 100%兑付本金,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
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
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择机、分阶段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
证等)。同时,应当满足安全性高,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前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且在前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继续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
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
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应当满足安全
性高,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
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
型收益凭证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惠达卫浴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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