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达卫浴: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惠达卫
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认真研究,现就该
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盈利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是公司
2018 年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以往与公
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
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
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
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发展经营规划
等方面综合确定,其薪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的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总金额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董事会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据此,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9 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上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
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与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关于董事会权限的规
定,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
银行融资有关的协议,由财务总监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
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同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继续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
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
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应当满足安全
性高,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
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九、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经营管
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内部控制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已形成了规范
的管理体系。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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