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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达卫浴:关于与王惠文、王彦庆、王彦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编号:2020-029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王惠文、王彦庆、王彦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与王惠文、王彦庆、王彦伟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分别为王惠文、王彦庆和王彦伟
      签订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二)认购方参与本次发行相关情况
      1、认购股份数量
      (1)认购人分别同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出资金额及认购股份数
量如下:
 序号          认购人            出资金额(元)          认购数量(股)
  1            王惠文                    29,999,995.20              3,658,536
  2            王彦庆                    50,000,008.40              6,097,562
  3            王彦伟                     4,999,999.20               609,756

      2、认购股份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8.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3)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
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2)支付方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
认购人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
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1)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2)前款限售期满后,认购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协议生效、解除与终止
    1、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协议的
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A、本协议经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认购人签
署;
    B、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认购人以现金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C、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2)上述条件均满足后,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2、协议不生效、解除及终止
    (1)本协议第 5 条项下的生效条件中的任何一项不能实现的,则本协议不
生效。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
    (3)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形的),则守约方有权书
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A、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虚假或者不实;
    B、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损害对方利益。
    (4)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将终止:
    A、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和权利后,本协议自然终止;
    B、本协议签署后 18 个月内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
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
    C、发行人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
发行目的,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D、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且持续时间达 30 日以上(包括
30 日)的,除非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将提前自动终止。
    (5)本协议不生效、解除或终止的,双方应:
    A、除应尽的保密义务外,免于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B、双方前期为促成交易的目的,从他方取得的相关所有文件、资料等应及
时归还所属方;
    C、各方截至到协议不生效、解除或终止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应由
发生该笔费用或支出的一方自行承担;
    D、如本协议的不生效、解除或终止系因一方原因造成并给他方造成损害的,
则他方将保留向损害造成方索赔及其他相关权利。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陈述与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
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
    2、除本协议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法定事由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或拒绝在协
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直接损失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