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惠文 王彦庆 王彦伟 董化忠 殷 慷 杨 春 缪 斌 刘桂英 陈 东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目录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1 第三节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4 第四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17 第五节备查文件..........................................................................................................22 3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本公司、惠达卫浴 指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发行人律师、北京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上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公司普通 A股 指 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ida Sanitary Ware Co., Ltd 成立时间 1997 年 12 月 11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惠达卫浴 A 股股票代码 603385 法定代表人 王惠文 注册地址 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 7 号 办公地址 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 2 号 邮政编码 063307 电话 86-315-8328818 传真 86-315-8328818 网址 www.huidagroup.com 生产和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建筑陶瓷制品、卫生陶瓷洁具配件、整体 浴室、整体橱柜、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高中档系列抛光砖、墙地板; 坐便盖、水箱配件、塑料制品、卫生瓷配套产品;文化用纸、胶印纸 的加工;原纸销售;纸板、纸箱加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经营范围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医疗器械批发、 零售;木制门窗批发、零售;普通货运;网上销售本公司自产的产品; 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 模具及模具配件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0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20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公司 5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 年 9 月 27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惠达卫浴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4 号),核准发行人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10,365,854 股新股,批文签发日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批文的 有效期截止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惠文、王彦庆和王彦伟。截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上述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 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 付。 根据天职国际 2020 年 12 月 1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590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中信证券已收到上述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 共计人民币 85,000,002.80 元。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 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惠达卫浴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6 项存储账户中。 根据天职国际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591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5,000,002.8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406,005.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93,997.2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0,365,854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71,228,143.27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0,365,854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8.20 元/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5,000,002.8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 7 费用人民币 3,406,005.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93,997.27 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惠文、王彦庆和王彦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王惠文 3,658,536 29,999,995.20 2 王彦庆 6,097,562 50,000,008.40 3 王彦伟 609,756 4,999,999.20 合计 10,365,854 85,000,002.80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惠文、王彦庆和王彦伟,基本情况如下: 王惠文,194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住所为河北省唐山市 丰南区****。 王彦庆,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住所为河北省唐山市 丰南区****。 王彦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住所为河北省唐山市 丰南区****。 (一)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8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王惠文 3,658,536 29,999,995.20 36 2 王彦庆 6,097,562 50,000,008.40 36 3 王彦伟 609,756 4,999,999.20 36 合计 10,365,854 85,000,002.80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惠文、王彦庆和王彦伟,系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的承诺说明,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合 法的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韩昆仑、梁勇 项目协办人: 王振兴 项目组成员: 寇宛秋、吴欣键、师龙阳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 010-60833500 传真: 010-6083308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9 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顾平宽、李亚东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3、36、37 层 电话: 010-59572282 传真: 010-65681022 (三)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居忠、文冬梅、张利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 838 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13 层 电话: 0551-66100660 传真: 0551-66100667 (四)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居忠、文冬梅、张利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 838 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13 层 电话: 0551-66100660 传真: 0551-66100667 10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的限售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 (股) 股数量(股) 1 王惠文 境内自然人 17.14 63,323,733 0 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农村 2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53 49,963,937 0 经济经营管理站 唐山市丰南区鼎立投资有限 3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59 39,133,910 0 公司 4 王彦庆 境内自然人 6.18 22,815,325 0 唐山市丰南区庆伟投资有限 5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5 19,040,350 0 公司 唐山市丰南区助达投资有限 6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4 17,527,834 0 公司 7 董化忠 境内自然人 3.43 12,669,991 0 8 王彦伟 境内自然人 2.89 10,659,198 0 唐山市丰南区伟业投资有限 9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6 10,208,784 0 公司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 10 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 其他 1.31 4,842,212 0 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67.72 250,185,274 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的限售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 (股) 股数量(股) 1 王惠文 境内自然人 17.64 66,982,269 3,658,536 2 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农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16 49,963,937 0 11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的限售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 (股) 股数量(股) 经济经营管理站 唐山市丰南区鼎立投资有限 3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30 39,133,910 0 公司 4 王彦庆 境内自然人 7.61 28,912,887 6,097,562 唐山市丰南区庆伟投资有限 5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1 19,040,350 0 公司 唐山市丰南区助达投资有限 6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2 17,527,834 0 公司 7 董化忠 境内自然人 3.34 12,669,991 0 8 王彦伟 境内自然人 2.97 11,268,954 609,756 唐山市丰南区伟业投资有限 9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9 10,208,784 0 公司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 10 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 其他 1.28 4,842,212 0 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68.62 260,551,128 10,365,85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0,365,85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王惠文、王彦庆、董化忠和 王彦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 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 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1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 夯实核心竞争力、提升行业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 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13 第三节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4 号)和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 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 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 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最终出 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 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 14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5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 内部的批准和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于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履 行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登记、上市等事项,该等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16 第四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1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韩昆仑 梁 勇 项目协办人: 王振兴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顾平宽 经办律师: 李亚东 19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居忠 文冬梅 张 利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0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居忠 文冬梅 张 利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 第五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 2 号 电话:86-315-8328818 传真:86-315-8328818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22 (本页无正文,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之盖章页)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