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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达卫浴: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2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惠达
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认真研究,现就
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
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
做出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要求,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经营管
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内部控制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已形成了规范
的管理体系。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虽然控股子公司惠达洁具和智能厨卫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
提供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有实际控制权,对其能切实做到有效
的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发展经营规划
等方面综合确定,其薪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盈利能力以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基
础上,公司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经过审慎、认
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经对各董事候选人的审查,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惠文、王彦庆、董化忠、王彦伟、殷慷、杨春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陈东、吕琴、张双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东、刘桂英、吕琴
                                                   2021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