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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达卫浴: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8-19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2-058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 人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解 除 限 售 数 量 为 12.70 万 股 , 占 目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383,809,298 股的 0.03%;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2.7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
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结果公告》,实际向 9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472.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5.477
元/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379,762,298 股增加至 384,482,298 股。
    (八)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7 月 22 日,
公司完成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 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股份总数由 384,482,298 股减少至 384,232,298 股。
    (九)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决定取消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3.00 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完成对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384,852,298 股
减少至 384,722,298 股。
    (十)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完成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 384,232,298 股增加至 384,852,298 股。
    (十一)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2.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完成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 22.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384,722,298 股减少至 384,502,298
股。
    (十二)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7.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完成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 7.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384,502,298 股减少至 384,432,298 股。
    (十三)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60≤S”,可按对应比例解除限售,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1 名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60”,不达标,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决
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29.3 万股。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完成对上述激
励对象合计持有 2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384,432,298 股减少至 384,139,298 股。
    (十四)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5.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对上述激励对象合计持有 5.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384,139,298 股减少至 384,089,298 股。

    (十五)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 2 名激励对
象因不能胜任岗位职责,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取消上述 5 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合计 13.00 万股。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中 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取消上述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5.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完成对上述激励对象合计持有 28.00
万 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 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384,089,298 股减少至
383,809,298 股。
    (十六)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
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合计 21.50 万股,回购价格为 5.291 元/股。鉴于预留授予对象中有 1 名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70≤S<80”,可按对应比例解除限售,未达标部
分由公司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60”,不达标,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0.80 万股,回购价格为 5.29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第一个
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届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
满足 12 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
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限售条件                               件的说明
        惠达卫浴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      当人选;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公
                                                                          司 2021 年经审计的营
                                                                          业收入为 38.93 亿元,
                                                                          剔除本期发生的收购、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产生的营业收入 0.39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亿元,公司层面业绩考
       3     18%;或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核的营业收入为 38.54
             于 18%。
                                                                          亿元,以 2020 年营业
                                                                          收入 32.18 亿元为基
                                                                          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9.76%,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
                                                                          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60≤S”,可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按对应比例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
       4     的相关规定,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
              绩效评分 S      80≤S     70≤S<80   60≤S<70   S<60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系数        100%        80%         60%      0
                                                                          “S<60”,不达标,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由
                                                                          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 7 人。截至本公告日,
      有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60”,不达标,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 人,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70 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 20.4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获授的限制
序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售数量占其已   限售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号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   目前总股本
                             (万股)
                                           (万股)     (万股)       票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4 人)       36.20       12.70        23.50        35.08%    0.03%
    合计(4 人)           36.20       12.70        23.50        35.08%    0.03%
         注: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拟回购注销的 1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4 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
     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
     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 4 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
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