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达卫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编号:2022-073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落实
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而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
净资产等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
断”。同时,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
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
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
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
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
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
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
产成本。
(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
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
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
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
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
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
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三)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
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
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
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
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
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
额等。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