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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成股份: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6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注册
地址的议案》、《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如下。
    一、     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后的注册
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原披露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不变。
    1、原公司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采荷嘉业大厦 5 号楼 5 楼 501 室
    2、变更后公司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 2-6 号 1501 室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
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址:杭州市江干区采荷嘉业大厦   公司住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 2-6

         5 号楼 5 楼 501 室,邮政编码:310016。 号 1501 室,邮政编码:310016。
第二十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三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公    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四条     方式之一进行:                        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五条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 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章程(2018 年 12 月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公司注册地址及章程修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