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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成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祝昌人先生、部分董监高计划于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祝昌人先生
拟本人直接或通过个人独资的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投
资”)间接持有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丽花女士拟增持公司
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董事、副总
经理张建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金海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每人拟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增持期限内股价
持续超出预定的增持价格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
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祝昌人先生本人或其个人独
资的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丽花女士、
董事、副总经理张建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金海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日,祝昌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71,460,0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34.61%,通过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1,592,0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61%;元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姚丽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4%、张建和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7,02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0%、周金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4,92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8%,并通过公司股东杭州北嘉投资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 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2%。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
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    增持主体名称             与公司关系                   拟增持金额区间(万元)

号

1     祝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000-10000

2     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独资公

      司                       司

3     姚丽花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0-1000

4     张建和                   董事、副总经理               200-500

5     周金海                   董事、副总经理               200-500

     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4,800 万元,不超过 12,000 万元。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不超过 15.00 元/股,
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
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
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增持期限内股价持续
超出预定的增持价格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
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
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
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
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
比例。
    (五)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