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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成股份: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21-06-03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元成股份

       股票代码:603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471 号七层 A 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471 号七层 A 区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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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0 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2020 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
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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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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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元成股份、上市公司   指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祝昌人向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                      元成股份 2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元
                           指
                                  成股份总股本的 7.01%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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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471 号七层 A 区
    法定代表人:杨堃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F64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
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
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01-20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471 号七层 A 区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董事长       杨堃      男       中国          北京                       无
  总经理      阴哲民     男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        王锐      男       中国          北京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资本持有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99%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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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简称:元成股份;股票代码 603388)创建于 1999 年,
总部位于浙江杭州,是一家以服务于“大环境”为宗旨,以生态景观、绿色环保、休
闲旅游为核心领域,以规划设计为引领,以产业投资为发展的产业链一体化的环境综
合服务商,公司同时拥有城乡规划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旅游专项规划设计甲级、
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环境污染治理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宣级、城市园林绿化量级、环境污染治理防治工程总承包甲级、建筑工程总承包或级、
古建筑专业承包或级等众多资质。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本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长期看好上市公司元成股份的投资
价值,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通过长城资本拟设立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长城基金”)受让祝昌人持有的元成股份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本次
权益变动有利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长城资本与元成股份本着双方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创造双赢的原则,
为促进双方深入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提供商业机会,充分挖掘企业发展的潜在价值,
促进双方资本增值,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资产管理、产业投资和融资业务
方面加大合作。通过本次股份转让,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战
略投资者,将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
份的计划

    长城资本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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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祝昌人与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祝
昌人将持有的元成股份 20,000,000 股(占元成股份总股本的 7.0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转让给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基
金”),转让价格 6.02 元/股。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城资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7.01%,成为公司 5%以上大股东。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祝昌人
    受让方(乙方):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签约时间:2021 年 6 月 2 日
    (三)本次转让的标的股票、方式、时间及价格
    1、标的股票:甲方持有的 20,000,000 股元成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388。转让股
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转让方式:甲方将所持有的 20,000,000 股元成股份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
间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指定的账户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受让上述标的股票。
    3、时间:转让时间安排具体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4、价格:甲、乙双方应于约定时间完成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
前一交易日元成股份股票收盘价乘以 95%,即转让价格为 6.02 元/股,转让金额合计人民
币【壹亿贰仟零肆拾万元整】(小写:【120,400,000】元)。
    (四)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支付、交割安排
    1、乙方或长城基金与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向元成股份提交有关协议转让、过户的
必要文件和资料,并及时向上交所、中证登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在本合同生效且长城基金通过产品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长城基金向甲方支付股
份转让款的 30%即人民币【叁仟陆佰壹拾贰万元整】(小写:【36,120,000】元);在
取得上交所出具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同意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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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即人民币【贰仟肆佰零捌万元整】(小写:【24,080,000】元)。
    3、长城基金与甲方应在上述两笔转让价款支付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长城基金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4、长城基金应在向中证登提交标的股份办理过户登记申请的当日前(含当日)将剩
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陆仟零贰拾万元整】(小写:【60,200,000】元)支付给甲方
指定账户。
    中证登审批通过并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为标的股份的转让完成日
(以下简称“完成日”)。完成日后,甲方不再持有标的股份,不再承担标的股份对应的
义务及不再享受标的股份对应的权利。
    5、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或股权过户登记申请未能获得上交
所、中证登的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的,甲方
应在收到上交所、中证登的相关反馈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长城基金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长
城基金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长城基金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上交
所或中证登的未审核通过的文件之日自动解除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涉及本次股份转让各方所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缴纳的经手费等税费由双方协商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承担。
    7、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为含权转让,本协议生效时至标的股份办
理完毕过户登记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权益或相应的公司利润分配,包括分红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以及参与配股的权利等权益均应当归长城基金所有。
    (五)协议生效
    1、各方同意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
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剩余用于办理审批申请及变更登记等相关手
续,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祝昌人拟转让的元成股份存在部分股份质押限制状态,且该部分
质押限制状态的股票在协议转让前将解除质押。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长城资本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不存在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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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式
     1、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2、变动时间:本次协议转让通过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后,交易各方共同至登记公司办
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七、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股份转让完成后祝昌人仍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
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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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情况外,长城资本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
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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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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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备置地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洪东辉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 2-6 号金投金融大厦 15 楼
联系电话:0571-86990358
联系传真:0571-8102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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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堃




    签署日期:   2021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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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股票简称                            元成股份                         股票代码                    603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黄浦区

                                     增加 √        减少 □ 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20,000,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7.01 %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20,000,000 股
                                          其中:直接持有 20,000,0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7.01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 时间:交易各方共同至登记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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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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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堃




     签署日期:   2021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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