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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成股份: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03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6 元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1/7/8      -            2021/7/9     2021/7/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85,142,06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108,523.60 元。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1/7/8      -            2021/7/9     2021/7/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3.1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

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使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以下相应税率代为申报缴纳税款:
       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
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

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54 元。
       3.3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通过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4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
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
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4 元。
       3.5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

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
       3.6 具体缴税事项,最终以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为准。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990358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