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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成股份: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6-02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元盛建设”)
    ●本次担保金额: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控股非全资子
公司元盛建设向银行申请的 3,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的情况,且属于 2023 年度预计担保授
权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事项的进展。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PPP 项目的中
标社会资本方中标后,与政府方、投资方共同成立的 PPP(SPV)项目公司,其
中公司持有 95%的股权。2023 年 5 月,为满足公司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元盛建设日
常经营需要,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简称“九江银行景德镇
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元盛建设与九江银行景德镇分行签
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
度不超过 3,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 2023 年度预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的议案》,同意对
公司报表合并体系内的部分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部分控股非全资子公司
(含合并体系内控股的孙公司) 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
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 2023 年度对部分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
过 10,000 万元,对部分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担
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子公司担保预计
授权事项时为止。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及相关文
件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主
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2023 年 5 月,新增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6MA3837WM96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蓉
    注册资本:2,973.08 万人民币
    注册地:江西景德镇
    成立日期:2018 年 8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38 年 8 月 19 日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合盛光电产业投资公司 4 号厂房
    经营范围:景德镇高新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PPP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土
石方工程、道路、供水、供气、管网、绿化、土地平整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元盛建设 95%股权,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元盛建
设 5%股权。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10,348.48 万元,负债总额
7,209.01 万元,净资产 3,139.47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167.34 万元。
    4、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担保的具体内容:
    (1)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叁仟万元整。
    (2)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
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
     (4)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
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元盛建设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PPP 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中标后,
与政府方、投资方共同成立的 PPP(SPV)项目公司,且公司担任本项目的设计
施工总承包方,元盛建设的项目融资有利于其顺利支付公司的设计施工款项。同
时该 PPP 项目已建设完工并完成验收,项目进入运营付费期,元盛建设未来的收
入及还款主要来源为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该款项已取得同级政府的人大出具的
同意纳入财政的中长期规划的决议,还款来源较有保障。本次担保行为有利于公
司的设计施工款项的回收,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元盛建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从而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
理,使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70%;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0 万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4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