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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17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2018-087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
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
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18 年 10 月 16 日 16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 30000 万元流动资金
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决定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
3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一年,用于借新还旧。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
表人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
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
3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决定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
3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一年,用于借新还旧。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乌
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及土地作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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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
提议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内容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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