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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2018-10-17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
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 3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 3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向锦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 3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
在与《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情形,该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贷
款融资,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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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月明:____________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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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乐波:____________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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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建君:____________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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