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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延期的公告2018-12-05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2018-095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
                              展暨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2月5日发布了《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7-117号),公司董事长李云卿计划自2017年
    12月5日至2018年12月4日,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17年12月5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云卿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2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累计增持金额 为人民币 51,972,662.65元, 占增持下限金额比例的
    51.97%,未达到增持下限金额;

    延期实施的原因及内容:增持期间,因宏观环境政策变化、李云卿先生个人资
    金安排等因素,未能完成增持计划下限1亿元的增持目标,为了维护广大股东
    的利益,更为了维护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本着诚信履
    行承诺原则,李云卿将以上增持计划履行期延长6个月至2019年6月4日,本次
    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风险提示: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
    需资金未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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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主体是公司的董事长李云卿。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云卿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14%。
      3、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
的认同。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公司董事长李云卿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1亿元,不高于2亿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30元/股。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18年12月4日,李云卿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
 公 司 股 份 3,329,4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61% , 累 计 增 持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1,972,662.65元,占增持下限金额比例的51.97%,未达到增持下限金额。
      四、本期增持计划延期实施的原因及内容
      增持期间,由于宏观环境政策变化、李云卿先生个人资金安排等因素,未
 能完成增持计划下限1亿元的增持目标,在此李云卿先生向董事会及投资者表达
 了诚挚的歉意。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更为了维护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长期稳定、
 健康发展,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李云卿将以上增持计划履行期延长6个月至
 2019年6月4日,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五、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
 未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李云卿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
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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