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9-01-1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
沈杰、高明、刘健、徐立军、戴建君、杜民、陈乐波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其中戴建君、杜民、陈乐波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 经详细了解,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
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
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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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专项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月明:____________ 戴建君:____________ 陈乐波:____________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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