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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2020-03-2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镇江中建鸿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06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郑永刚、
罗佳、陈国宝、上海仁亚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泱策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重组预案的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
    2、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
价均尚未确定。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
确定,并由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另行约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
    4、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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