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0-03-2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镇江中建鸿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06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郑永刚、
罗佳、陈国宝、上海仁亚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泱策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
说明:
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因筹划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文)第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股价 上证综指 证监会有色金属指数
日期
(元/股) (000001.SH) (883129.WI)
2020 年 2 月 6 日(收盘价) 8.58 2,866.51 2,354.56
2020 年 3 月 5 日(收盘价) 9.40 3,071.68 2,597.21
涨跌幅 9.57% 7.16% 10.31%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2.41%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跌幅 -0.74%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
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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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
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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