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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0-03-2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镇江中建鸿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06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郑永刚、
 罗佳、陈国宝、上海仁亚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泱策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
 说明:

      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因筹划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文)第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股价          上证综指          证监会有色金属指数
           日期
                                  (元/股)        (000001.SH)          (883129.WI)
2020 年 2 月 6 日(收盘价)              8.58            2,866.51                2,354.56

2020 年 3 月 5 日(收盘价)              9.40            3,071.68                2,597.21

          涨跌幅                       9.57%                  7.16%               10.31%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2.41%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跌幅                             -0.74%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
 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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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
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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