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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2020-03-20  

						股票简称:吉翔股份           股票代码:603399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镇江中建鸿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和鼎成投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中心(普通合伙)、杨莉娜、李霞等全部 106 名中天引控科技股份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有限公司股东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郑永刚、罗佳、陈国宝、上海泱策和上海仁亚




                             二〇二〇年三月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上市公司声明................................................................................................................................... 7
交易对方声明................................................................................................................................... 8
重大事项提示...................................................................................................................................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 9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 ..................................................................................... 10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 10
    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3
    五、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安排 ......................................................................................... 14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6
    七、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16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
    九、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 17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8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5
    十二、本次交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6
    十三、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 27
    十四、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27
重大风险提示................................................................................................................................. 2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9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与财务风险 ......................................................................................... 30
    三、其他风险......................................................................................................................... 32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3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34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35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 36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7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8
    六、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38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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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释       义

   本预案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在本预案中,部分
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翔股份
标的公司、中天引控         指    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中天智控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 2019 年 6 月从分
中天智控                   指    立前的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派生分立出来的主
                                 体
                                 镇江中建鸿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
                                 和鼎成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杨莉娜、李霞、西安航
                                 天基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           司、上海伟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保利科技防务股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     指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
方                               有限公司、唐秋生、钟建兴、深圳市前海国隆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建军、珠海领中防务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肖海平、冯翌菲等共 106 名中天
                                 引控的股东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以其持有的中天引控股份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交
                           指
对方                             易对方
                                 镇江中建鸿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
                                 和鼎成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杨莉娜、李霞、江苏拓
                                 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伟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陈
                                 建军、钟建兴、肖海平、尚惠玲、钟江柳、付健、王珅、
业绩承诺方                指     张盛、杨涛、冯翌菲、吴雪红、严茹丹、龚紫富、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永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平、
                                 杨泽樑、张前、赵凊、于钟海、刁青、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唐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苑巧玲、王朝伟、
                                 陈克莉等 30 名中天引控股东
业绩承诺期                 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郑永刚、罗佳、陈国宝、上海泱策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指
                                 仁亚贸易有限公司
                                 吉翔股份向中天引控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指    买其持有的中天引控 100%股权,同时向郑永刚等 5 名
交易、本次重组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吉翔股份向中天引控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购买资产                         买其持有的中天引控 100%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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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资产协议》                     限公司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限公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预案、本预案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宁波炬泰                   指    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泱策                   指    上海泱策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仁亚                   指    上海仁亚贸易有限公司

中建鸿舜                   指    镇江中建鸿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和鼎成                   指    北京中和鼎成投资中心(普通合伙)

创新投资                   指    西安航天基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拓元科技                   指    江苏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伟良企业                   指    上海伟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保利科技                   指    宁波保利科技防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城市投资                   指    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领中防务                   指    珠海领中防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国隆创业                   指    深圳市前海国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盛投资                   指    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陕投基金                   指    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文泰投资                   指    西安华睿文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元投资                   指    宁波丰年君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尊力投资                   指    上海尊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泰盈康权                   指    深圳泰盈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博敏电子                   指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永徽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领中龙创                   指    上海领中龙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聚弘资产                   指    珠海聚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西现服务                   指    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鑫恒投资                   指    宁波丰年鑫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鑫盛投资                   指    宁波丰年鑫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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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电气                      指    青岛瑞普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唐隆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唐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虹石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虹石一期                      指
                                    伙)
久毅投资                      指    陕西久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仁和智本                      指    上海景行仁和智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美盾                      指    浙江美盾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广西国盾                      指    广西国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宏安丰                    指    广东宏安丰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天邦测绘                      指    西安天邦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中天                      指    山东中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天长光                      指    中天长光(陕西)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自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
过渡期                        指
                                    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审计、预估基准日              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人大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央军委                      指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原总装备部                    指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十八届三中全会                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十八届五中全会                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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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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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声明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
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
预估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
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
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
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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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声明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所提供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暂停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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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未最
终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将在重组报
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建鸿舜等 106 名交易对方购
买其持有的中天引控 100%的股权,并向郑永刚、罗佳、陈国宝、上海泱策和上
海仁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中建鸿舜等 106 名中天引控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
持有的中天引控 100.00%股权,其中拟向中建鸿舜等 106 名中天引控股东发行
27,638.88 万股股份,拟向陈建军等 12 名中天引控股东支付现金对价 17,230.54
万元,由其用于中天智控偿还对标的公司的占款。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天引控将
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郑永刚、罗佳、陈国宝、上海泱策
和上海仁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的股份对价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本次
交易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
效和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届时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所需的货币资金,公司将以自有货
币资金支付;如自有货币资金仍不足以支付,公司将另行筹集所需的货币资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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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额。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

    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初步定价为 24 亿元。截至本预
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
作价均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
确定,并由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另行约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镇江中建鸿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全部 106 名中天引控的股东。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一。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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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8.95                           8.06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10.31                           9.28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10.67                           9.60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8.06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
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数量及现金对价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中建鸿舜等 106 名中天引控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
持有的中天引控 100.00%股权,其中拟向中建鸿舜等 106 名中天引控股东发行
27,638.88 万股股份,拟向陈建军等 12 名中天引控股东支付现金对价 17,230.54
万元,由其用于中天智控偿还对标的公司的占款。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
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舍去取整,发行价格乘以最终认购股份总数低于向交易对方
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的差额部分,交易对方同意放弃该差额部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鉴于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上述发行股份的数量及现金对价可能需
做调整。

     (五)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对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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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如下:

    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
至本企业/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如本
企业/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本企业/本人将遵守相关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并相应修订本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如本
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本企业/本人承诺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登记
至本企业/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上述股份锁
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企
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
并予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业绩承诺方还承诺在
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甲方股份:
    1、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 2020 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
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甲方股份
的 20%;
    2、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 2021 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
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甲方股份
的 30%;
    3、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且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确认 2022 年度中天引控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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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但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
绩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甲方股份
的 50%。


       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郑永刚、罗佳、陈国宝、上海泱策和上海仁亚。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
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7.1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95 元/股)的 80%。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郑永刚、罗佳、陈国宝、上海泱策和上海仁亚拟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1,500
万股、1,251.1173 万股、4,250 万股、4,600 万股和 4,600 万股,合计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具体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
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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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限售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
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六)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五、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安排

     (一)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方承诺:中天引控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3,000 万元、17,000
万元和 25,000 万元。

     (二)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中天引控当年实际净利润与
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
查报告,业绩承诺方应当根据专项核查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三)利润补偿方式

    若中天引控在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度、第二年度或第三年度当期实现净利润
数已达到相应年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含本数)但未达到 100%(不含
本数),则不触发当期的业绩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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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末,若标的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达不到累积承诺
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
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股份不足以完全补
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合计总额-截至
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合计总额)÷标的公司盈利补偿期间累积承
诺净利润数合计总额×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现金补偿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四)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
额,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年度期限内标的资产增资、
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补
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量。

    另行补偿现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购买资产的发行
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额。

    业绩承诺方无论以股份还是现金补偿,其对上市公司的上述所有补偿上限合
计为其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对价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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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超额业绩奖励

    各方同意,若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中天引控实际完成的累积利润高于累积承诺
利润,中天引控将按照以下方式对中天引控管理团队计提业绩奖励:

   1、实际完成的累积净利润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130%(不含本数)-150%

(含本数)之间,按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20%计提;

   2、实际完成的累积净利润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150%(不含本数)-180%

(含本数)之间,按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30%计提;

    3、实际完成的累积净利润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180%(不含本数)以上,
按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40%计提。

    上市公司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根据专项审计/审核结果按照中天引控
拟定的奖励方案进行奖励(相关税费由中天引控代扣代缴)。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中郑永刚、罗佳为一致行动人,郑永
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
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
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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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
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波炬泰,实际控制人均为郑永刚,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
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确定后,
对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规模均会增加,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将得到增强。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审计结果
和资产评估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公告后尽快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
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九、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原则同意。

    (二)尚未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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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3、国防科工局完成对本次交易的军工事项审查批准及豁免信息披露的批复;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如下表:


     (一)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所提供的资料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
                 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材料、合同、协议、
  上市公司
                 安排或其他事项。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资料或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所提供的资料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本企业/本人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保证已履
 上市公司持股    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材料、合
5%以上股东、董   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事、监事、高级   3、如本企业/本人因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或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管理人员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在调查结论形成以前,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本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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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则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企业/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重组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资料或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所提供的资料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本企业/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保证已履
                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材料、合
                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如本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或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在调查结论形成以前,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交易对方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本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则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资料或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所提供的资料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本人/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企业保证已履
募集配套资金    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材料、合
的发行对象      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资料或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标的公司       所提供的资料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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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
                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
                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材料、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资料或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的声明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本人/本企业合法持有中天引控的股份/股权。对于本人/本企业所持标
                的公司股份/股权,本人/本企业确认,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相应的出
                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及出资不实等违反作
                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
                的情况。
                2、本人/本企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不存在信
发行股份及支
                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或类似安排,不存
付现金购买资
                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法律权属纠
产的交易对方
                纷。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
                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轮候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份之情形。
                3、本人/本企业依法拥有该等股份/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对该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没有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该等股份/股权的过户、转移或变更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若因所出售股
                份/股权的任何权属瑕疵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将由本人/本企业承担。


    (三)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本人/本企业自愿对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锁定,特此承诺
                如下:
                1、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
                登记至本企业/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
                理上述股份。如本企业/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
发行股份购买
                本企业/本人将遵守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并相
资产的交易对
                应修订本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如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
    方
                新发行的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
                月,本企业/本人承诺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登记至本企业/本人证券账户
                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企业/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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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
                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
                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人/本企业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
                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募集配套资金    而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的发行对象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
                本人/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
                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
                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或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
                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按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
                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协商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2、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保证不要求或不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任何一项市场公
   郑永刚
                平交易中给予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给予第三方的条件。
                4、本人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
                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促使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5、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以借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保证
                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上市公
                司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
                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或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
                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按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
    罗佳        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协商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2、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保证不要求或不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任何一项市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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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内容
              平交易中给予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给予第三方的条件。
              4、本人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
              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一致行动人的身份促使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5、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以借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保证
              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上市公
              司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
              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从事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郑永刚
              3、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将该业务机会
              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
              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
              经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罗佳
              3、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将该业务机会
              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六)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不存
上市公司      在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或者刑事处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
              公司最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已经向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如实披露,不
              存在遗漏。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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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内容
                 2、本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本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1、本人具备和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
                 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均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
上市公司董事、
                 诺、违反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监事、高级管理
                 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正
    人员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
                 等情形;
                 4、本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备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
                 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本人不涉及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本人不涉及被中国证监
自然人交易对方
                 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3、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违反诚信的情况。
                 1、本企业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具备与
                 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本企业不涉及因涉嫌本次重大
机构股东交易对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本企业不涉及被中
      方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3、本企业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本企业在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违反诚信的情况。


     (七)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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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持股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5%以上股东、董
                 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事、监事、高级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人员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5、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企业/本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       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5、本企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标的公司及其董   3、本企业/本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事、监事、高级   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管理人员       4、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5、本企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形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2、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本次发行股份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
  上市公司
                 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
                 (4)本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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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的情况。


     (九)关于持续履职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自吉翔股份完成收购中天引控100%股份之日起,本人继续在中天引控及
                 其子公司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5年。如本人在任职期限内要求提前离职
李保平、于东海、 的,除系因死亡、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上无法继续在中天引
    刘建初       控及其子公司任职或服务的情形或未违反与中天引控或上市公司的劳动
                 合同/管理制度而被中天引控或上市公司辞退外,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本人
                 就因提前离职给中天引控或上市公司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

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出具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
组的原则性意见》,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控股股东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

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

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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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不存
在减持吉翔股份的计划。


     十二、本次交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
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
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
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
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公司拟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
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 15 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的
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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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四)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认购
的股份需进行锁定安排,交易对方已对所认购的股份锁定进行了相关承诺,详见
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之“(五)
限售安排”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五)限售安
排”。

     (五)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拟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
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实施过程、相关协
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的
股东利益。


     十三、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2020 年 3 月 6 日,因正在筹划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宜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
票自 2020 年 3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预案及相关议案。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股票复牌后,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


     十四、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预案中
涉及的财务数据、预估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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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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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
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
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
或取消的风险。如本次交易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中止。

    此外,本次交易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交易
过程中可能出现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或其他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交易各
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
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3)国防
科工局完成对本次交易的军工事项审查批准及豁免信息披露的批复;(4)中国
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
准或核准的时间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交易整合风险

    在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管理体系和经营管理团队。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和范围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或扩展,企业
规模增长与业务多元化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
司业务范围将从原有的钼产品业务、影视业务扩展至军工领域,能否进行优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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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合提高收购绩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整合效果,提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业绩承诺方承诺中天引控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人民币 13,000 万元、17,000 万元、25,000 万元。该业绩承诺系基于中天引控所
在行业的发展前景、中天引控目前的研发能力、运营能力、未来业务规划做出的
综合判断,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管理层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能
力等因素发生变化,都将对中天引控业绩承诺的实现带来一定不确定性,提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标的资产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评估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
的财务数据、预估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
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
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
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产生较大金额的商誉。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
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中天引控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
的风险,商誉减值将计入上市公司当期损失,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形成的合并商誉减值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与财务风险

    (一)政策风险

    过去三十年中,我国的国防支出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15 年中国国防白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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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国的军事战略》中明确提及我国要发展先进武器装备,加快武器装备更新
换代,构建适应信息化战争和履行使命要求的武器装备体系。此外,《关于建立
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
号)、《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科工计
[2012]733 号)亦明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体系,鼓励民企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加速军工和民用技术相互转化。这些都为公
司参与军品研发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但若国家政策发生调整,将对现有行业
格局及从业企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公司仍面临政策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军工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国防军工等高科技武器装备的配套。国防军工行业对于
产品质量有着较高的要求,质量风险贯穿公司军品业务采购、生产、售后等经营
全过程,若公司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直接对公司声誉及业务经营造成严重
影响。

    (三)国家秘密泄密风险

    公司目前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军工保密资格,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始终重视安全保密工作,采取了各项有效措施保护国家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
外情况发生导致有关国家秘密泄露。如发生泄密事件,可能会导致公司丧失保密
资质,不能继续开展涉密业务,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研发及销售实现的风险

    基于目前军工装备的特性,军方用户高度重视军工产品的方案论证、工程研
制等核心环节,尤其研制阶段,通常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
型等阶段,因此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通常较长;同时,在设计定型环节需要
进行大量测试验证工作,定型决策较为谨慎,据军方现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只
有通过军方设计定型批准的产品才可在军用装备上列装,但定型后的采购行为具
有较强的计划性、延续性和路径依赖性。

    因此,客户对于相关涉军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研发投入都提出了很高要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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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果中天引控在研产品未来未能通过军方设计定型批准,或不能按军方客户要求在
相关产品、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则无法实现向军工客户的销售,中天引控的未来
业绩增长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在长期生产过程中,积累形成了一系列的核心生产工艺和技术,并培养
了一批专业能力较强的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若
公司不能持续完善各类人才激励机制,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甚至大量离职,且
无法及时安排适当人员补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加剧及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我国国防市场近几年市场大爆发,伴随各生产厂家激烈的竞争,产品价格和
行业整体毛利水平逐步下降。虽然在我国大力推动提国防行业的背景下,预计未
来几年国防市场产品的市场容量能够保持快速增长,但仍不排除若因市场变化或
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等因素导致标的公司毛利率及净利润进一步下降,可能对
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
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
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需要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
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军工企业信息披露限制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涉及军工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预案中对
军工产品的名称、应用对象及军工单位客户的名称、主要交易内容等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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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代称、定性说明等方式进行了信息披露脱密处理,此种信息披露方式符合国
家保守秘密规定和涉密信息公开披露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军工企业信息披露的行
业惯例,但可能影响投资者精确判断。

    (三)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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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经济增速放缓,融资渠道趋紧,融资成本上升

    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
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
压力加大。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
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的特征更趋明显,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预计未来
一段时期内我国仍面临经济下行风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形势仍然严峻。

    (二)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2014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
的意见》(国发[2014]14 号),明确提出,“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
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
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同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明确提出,“充分发挥
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
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尊重企业自主决策,鼓励各类资
本公平参与并购,破除市场壁垒和行业分割,实现公司产权和控制权跨地区、跨
所有制顺畅转让”。

    2017 年 8 月,证监会发布《并购重组已成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
重要方式》并指出,“近年来,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通过大力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扎实开展“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支持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国家相关
法规及政策的出台,为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的途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强
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军民融合不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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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的军民融合取得了显著进展。
军工行业逐步完成了由比较单一的军品结构向军品与民品复合结构的战略性转
变,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军工电子行业发展,加之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
使军民融合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民用工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及生产建设的范
围也在不断扩大,为我国军工电子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完善产业布局,拓展上市公司业务体系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钼产品业务和影视业务。公司的钼产品业务为钼炉料的生
产、加工、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包括钼精矿、焙烧钼精矿、钼铁,主要应用于不
锈钢、合金钢以及特种钢的生产。公司影视业务主要为电影、电视剧的研发、投
资、制作、营销与发行,是全产业链模式下的影视制片公司。自 2012 年上市以
来,公司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都得到了增强。上市公司不断开拓创新、深化研发,
坚持做优做强主业的发展战略。

     本次收购中天引控,是上市公司抓住国防产业发展机遇,拓展公司业务体系
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天引控主营业务为精确打击弹药系列产品、防护材料系列产
品、时空信息平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中天引控精确打击弹药系列产品包含与
国内军工集团联合研制的模块化制导航弹、制导迫弹、低成本空地导弹、通用反
坦克导弹、智能微弹,以及联合研制的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 XFD 产品,共涉及
军方和军贸项目近百项;防护材料主要为防弹玻璃与防护门,防弹玻璃应用于阅
兵车、装甲车及特种车辆、大型客机等防护,防护密闭门可有效阻挡冲击波、抗
核辐射及隔绝毒剂,主要用于核潜艇防护门和战争灾难庇护;基于“时空信息”
数据处理与管理运营基础,先后催生出地理信息业务构建平台、北斗高精度位置
信息应用、时空数据分析平台、多元异构数据服务平台等多种应用。本次交易可
以使上市公司快速进入国防行业,有效避免拓展市场周期较长、投入较大以及拓
展失败的风险,帮助上市公司形成健康的外延式发展格局,丰富产业布局。

     (二)利用资本市场平台,提升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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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专业从事钼产品业务和影视业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为从事精确打击弹药系列产品、防护材料系列产品、时空信息平台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天引控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将通过本次交易向国防行业领域进行延伸,借助向国防领域的外延式发展,丰富
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拓展上市公司的业务体系。同时,标的公司可充分利用上
市公司的平台优势、资金优势、营销优势以及规范化管理运营经验,提升中天引
控现有核心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扩大现有业务规模,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的稳步
增长。

    (三)收购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将增厚上市公司利润,成为上市公司
新的业绩增长点,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水平将得以提升,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拓展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抗
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原则同意。

    (二)尚未履行的程序

    1、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3、国防科工局完成对本次交易的军工事项审查批准及豁免信息披露的批复;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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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
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届时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
所需的货币资金,公司将以自有货币资金支付;如自有货币资金仍不足以支付,
公司将另行筹集所需的货币资金余额。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
套资金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06 元/
股的发行价格,向中建鸿舜等 106 名中天引控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
有的中天引控 100.00%股权,其中拟向中建鸿舜等 106 名中天引控股东发行
27,638.88 万股股份,拟向陈建军等 12 名中天引控股东支付现金对价 17,230.54
万元,由其用于中天智控偿还对标的公司的占款。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天引控将
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
如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
调整。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
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
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由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另行约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宁波炬泰,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永
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由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
值尚未确定,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尚未确定,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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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郑永刚、罗佳、陈国宝、上海泱策
和上海仁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6,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
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
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上市
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如届时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所需
的货币资金,公司将以自有货币资金支付;如自有货币资金仍不足以支付,公司
将另行筹集所需的货币资金余额。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
以披露。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郑永刚、罗佳为一致行动人,郑永刚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
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
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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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
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波炬泰,实际控制人均为郑永刚,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
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确定后,
对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规模均会增加,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将得到增强。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审计结果
和资产评估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公告后尽快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
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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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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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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