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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01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2020-04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20 年 6 月 30 日 16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6 人,会议由沈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吉翔剧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剧
坊”)拥有电视连续剧《竹书谣》(暂定名,电视剧名称变化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下称“该剧”)8%的投资份额及相关收益权。吉翔剧坊愿意转让在该剧的投资份
额及相关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
同意受让,转让对价为公司的投资份额本金 4000 万元与该等金额在出资之日至
转让合同签署之日期间内产生的资金成本(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
率 4.75%的两倍计算)之和,共计人民币 4684 万元。
    因交易对方宁波炬泰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
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沈杰、高明、刘健回避表决。


                                    1
   应参加表决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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