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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07-18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2020-045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邀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陕西
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陕国投持盈 35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陕国投”)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股份转让协议》,现将相
关内容公告如下:
    2020 年 7 月 17 日,陕国投与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钢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陕国投拟向上海钢石协议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3,516,4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4%。
    本次股权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流
 陕国投                53,516,410         9.84           0             0
             通股
           无限售流
上海钢石                    0               0       53,516,410        9.84
             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季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30273T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B 座 6 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
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
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军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82084856H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5 号 25 楼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出让方):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7.39 元(大写柒
元叁角玖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395,486,269.90 元(大写叁亿玖仟伍佰
肆拾捌万陆仟贰佰陆拾玖元玖角)。
    3、支付安排
    乙方将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之前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之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向甲方账户转入股份转让价
款 395,486,269.90 元(大写叁亿玖仟伍佰肆拾捌万陆仟贰佰陆拾玖元玖角)。
    4、股份交割

    (1)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申请标的
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所需的材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
尽快各自准备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材料。

    (2)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
让合规性确认提交申请。

    (3)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4)乙方已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

    (5)甲方应于上述条款所述条件全部成就后十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且使
得所涉及标的股票已全部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