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0-07-18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翔股份
股票代码:603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5号25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5号25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3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吉翔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 指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钢石 指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指
告书 报告书(二)》
陕国投与上海钢石签署的《锦州吉翔钼业股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 指
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上海钢石以现金收购陕国投所持有的
本次转让、本次股份转让、
指 53,516,410 股吉翔股份 A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份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股份
过渡期 指
转让完成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的期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5 号 25 楼
注册资本: 500,000,000 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吴军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82084856H
主要股东 吴俊辉、宋晓玉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5 号 25 楼
邮政编码: 200122
联系电话: 021-58308224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1-09-01 到 2031-08-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陕国投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住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兼职情况
地
的居留权
芜湖佳辉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宁波华晟天合实业
有限公司、上海柏儒贸易
执行董事
吴军辉 男 中国 上海 否 有限公司、上海泱策贸易
兼总经理
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元佳祺辉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易恩实业有限公司、
芜湖瑞宇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米岚城市奥莱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宁
城市奥莱经营管理有限
宋晓玉 女 监事 中国 上海 否 公司、苏州瑞智投资有限
公司、芜湖宏大进出口有
限公司、上海柏儒贸易有
限公司、上海讴扬贸易有
限公司、上海泱策贸易有
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它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持
续看好上市公司的后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53,516,410 股,约占股份总
数的 9.8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53,516,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0 年 7 月 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陕国投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
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收购陕国投所持有 53,516,410.00 股吉翔股份 A 股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翔股份的权益增加至 9.84%。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0 年 7 月 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陕国投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生效,
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协议转让方: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受让方: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二)协议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99)
53,516,410.00 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84%)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
意受让上述股份。
(三)转让价款
双方协商同意确定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39 元,合计转让价
款为人民币 395,486,269.90 元。双方同意,在过渡期,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情况下,如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
积金转增股本,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的,则本协议项下目标股份的股
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后的目标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的股本总额
的 9.84%,在该等情况下,目标股份转让价款(即 7.39 元)保持不变。
如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向转让方分配现金分红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
议同意向转让方分配现金红利,则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经调减后的总额
=395,486,269.90 元-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已向转让方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或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向转让方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中相应于目标股份的部分。
(四)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受让方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之前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前,向协议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向协议转让方账户转入股份转让价款 395,486,269.90 元(大写叁亿玖仟伍佰肆
拾捌万陆仟贰佰陆拾玖元玖角)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无重大交易行为,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完毕后向上交所、中登公司申请办理。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若进行增持或减持的,将严
格遵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17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钢石与陕国投签署的《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
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吉翔股份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吉翔股份 股票代码 603399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无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减少 □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53,516,41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9.84%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本页无正文,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