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13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0-05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 12 日 16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会议由沈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一名激励对象孙坚因离职
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孙坚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0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0.5
元/股。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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