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2020-08-19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审议进行了认真审核,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李云卿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李云卿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0,000
股。李云卿因个人债务原因于 2020 年 3 月被司法划转有限售条件股份 473,000
股 至 非 关 联 第 三 方 , 导 致 其 原 有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8,000,000 股 减 少 为
17,527,000 股。公司拟对李云卿现持有的 17,527,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 9.939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此页以下无正文)
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建君:____________ 陈乐波:____________ 杜民:____________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8 日
2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