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2020-08-28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审议进行了认真审核,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具有合
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宜。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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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建君:____________ 陈乐波:____________ 杜民:____________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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