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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31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0-078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
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30 日 16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会议由李立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制作完成《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大有”)
经营业务需要,新华龙大有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申请 2.5
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支行申请
3 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一年,以新华龙大有银行承兑汇票
质押担保。同时授权新华龙大有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
文件。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1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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