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关于《关于吉翔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之更正公告2020-12-11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2020-09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吉翔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发布了《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
称“法律意见书”),由于工作人员未及时与律师沟通,导致法律意见书中出现错
误陈述。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回购价格调整的内容
2019 年 5 月 27 日经调整后,白锦媛、席晓唐所持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0.36
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 645 万股,回购金额为 6682.51 万元;曹力宁、陈君、
孙坚所持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0.20 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 70 万股,回购金额为
622.28 万元。
更正后:
(二)回购价格调整的内容
2019 年 5 月 27 日经调整后,白锦媛、席晓唐所持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0.36
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 645 万股,回购金额为 6682.51 万元;曹力宁、陈君、
孙坚所持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0.20 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 70 万股,回购金额为
714.08 万元。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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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资金总额为 7724.79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
更正后: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资金总额为 7816.59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
公司今后将对公告及相关附件内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类似错误
发生。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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