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2020-12-3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审议进行了认真审核,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霍尔果斯贰零壹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相关债务还款方案调整的独立
意见
本次贰零壹陆相关债务分期还款的延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也不
会损害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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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长林:____________ 陈乐波:____________ 杜民:____________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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