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2021-04-3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相关审议进行了认真审核,现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意见
经了解,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职业经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
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在以往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保证了
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公司重点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涵盖了公司主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
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能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
调、有序、高效运行。
三、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专项意见
公司 2020 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稳健性、谨慎性的会计原则,
结合了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金额估计是合理、准确的,并能真
实地反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价值、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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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提高公司记录资产质量,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
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计提 2020 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其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刻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宜。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根
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规则对现金分红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专项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现金分红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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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长林:____________
马宁刚:____________
贡白兰:____________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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