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19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拓展,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刘建辉等四十七名交易对方购买
其合计持有的厦门多想互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想互动”)
83.12%的股份,并拟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硕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名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期间,公司、相关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序推进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包括审计、
评估在内的各项工作,积极就本次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论证、协
商。公司虽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重组框架协议,但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始终未能
达成一致。经公司与交易对方洽谈协商,现已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本次重组
交易。
公司拟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终止重组的议案》、
《关于签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协议>的议案》、《关
于签署<关于终止股份认购协议之协议>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提供
了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议了相关资料,听取
了相关说明,也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
对公司目前的生存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终止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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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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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的事先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长林:____________
马宁刚:____________
贡白兰:____________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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