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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13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2021- 06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21 年 7 月 12 日 16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6 人,公司独立董事陈长林因身体原因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李
立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决定向锦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 32950 万元人民币及 1800 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
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借款期限一年(美元在期限内

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相应授信文件
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决定向锦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 32950 万元人民币及 1800 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
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借款期限一年(美元在期限内
                                  1
循环使用)。

    现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土地、
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对上述授信额度中的 28900 万元授信额度(授

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期限一年)作抵押担保。
    应参加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大
有”)经营业务需要,决定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 32950 万元人
民币及 1800 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批复为
准),借款期限一年(美元在期限内循环使用)。

    现以新华龙大有的 32 处不动产(房产及土地)、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对上述
授信额度中的 4050 万元人民币及 1800 万美元授信额度(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批
复为准,期限一年,美元在期限内循环使用)进行抵押担保,同时由公司提供不

超过 22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订期限一年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应参加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变更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提议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人员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李立、高明、王绍东、徐立军、陈
长林、马宁刚、贡白兰组成,其中李立任主任委员;
    2、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长林、贡白兰、王绍东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陈长林担任主任委员;
    3、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马宁刚、陈长林、李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马宁刚担任主任委员;

    4、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贡白兰、马宁刚、徐立军组

                                   2
成,其中独立董事贡白兰担任主任委员。
    应参加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五、审议《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
提议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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