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2021-08-0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
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管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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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宁刚:____________
贡白兰:____________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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