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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8-31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1-077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
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
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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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
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2、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
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
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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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溯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
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修订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准则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事项
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
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相关会
计准则执行。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
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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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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