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31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1-075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21 年 8 月 30 日 16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会议由李立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报摘要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
司已编制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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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关于霍尔果斯贰零壹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相关债务还款方案调
整的议案》
1、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与自然人张红刚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持
有的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贰零壹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贰零壹陆”)
全部 51%股权(共计 1040.8163 万股)转让给张红刚。转让完成后贰零壹陆对公
司负有 2.6 亿元债务,公司与贰零壹陆、谢清清(贰零壹陆股东)签订《还款协
议书》,约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交易事项之后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之间,
贰零壹陆分期偿还所欠公司的全部款项,并对该笔债务提供足额担保。本次交易
已经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0 年 12 月 30 日,贰零壹陆已向公司偿还 7000 万元债务并支付了对
应利息,对公司仍负有 1.9 亿元债务。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霍尔果斯贰零壹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相关债务还款方案调整的
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与贰零壹陆、谢清清(贰零壹陆股东)签订《还款
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同意将部分债务延期至 2022 年。调整后的还款方案如下:
(1)2021 年 6 月 30 日前贰零壹陆向公司偿还 8000 万元;
(2)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贰零壹陆向公司偿还 5000 万元;
(3)2022 年 6 月 30 日前贰零壹陆向公司偿还 3000 万元;
(4)2022 年 12 月 1 日前贰零壹陆向公司偿还 3000 万元。
上述借款自借款发生之日至实际归还之日均以年化 4.75%计收利息,本金偿
还的同时结算对应金额的利息。该议案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贰零壹陆已向公司偿还 1.6 亿元债务并支付
了对应利息,对公司仍负有 1 亿元债务。鉴于贰零壹陆及时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
利息的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8 月与贰零壹陆、谢清清签订《还款协议书之补充
协议(二)》,调整后的还款方案如下: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贰零壹陆向公司偿还 4000 万元;
(2)2022 年 6 月 30 日前贰零壹陆向公司偿还 3000 万元;
(3)2022 年 12 月 1 日前贰零壹陆向公司偿还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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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借款自借款发生之日至实际归还之日均以年化 4.75%计收利息,本金偿
还的同时结算对应金额的利息。
谢清清以其持有的贰零壹陆 10%股权为贰零壹陆按时、足额返还标的借款提
供质押担保。在贰零壹陆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公司归还 4000 万元并支付相
应利息后,谢清清不再以其持有的贰零壹陆股权为贰零壹陆向公司还款提供担
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四、审议《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
议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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