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31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1-076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琲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
进行。公司 3 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报摘要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
司已编制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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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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