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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2-01-07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2-005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22]00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收购关联方宁波永杉锂业有
限公司持有的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永杉或标的公司)100%的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等有关规定,现
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公告显示,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
法作为定价依据。其中,收益法评估后标的资产价值 4.83 亿元,增值率 60.32%;
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标的资产价值 4.78 亿,增值率 58.62%。评估假设中,2022
年原料及产品价格,按历史期最高价格和平均价格的均值考虑,2023 年及以后
各期的原料及产品价格参考截止于评估报告出具日前历史期原材料及产品价格
的平均水平进行预测。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根据近 3 年锂辉石和氢氧化钠、
碳酸锂的价格波动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交易,说明对原材料和产品价格的评
估假设的合理性;(2)结合在手订单情况、未来产品价格变化,说明标的资产未
来预期收益、营业收入、折现率等主要参数的确定方法、评估测算过程的合理性。
请会计师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2.公告显示,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锂电池产品的主要中间材料,
主要为氢氧化锂和碳酸锂。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在建工程 3.86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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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2.21 万元,净利润-488.97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
现营业收入 2747.01 万元,净利润 631.45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
资产的经营模式,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盈利和结算模式等;(2)标的资产所
属行业竞争格局、所处行业地位、与主要竞争对手的优劣势情况及核心竞争力;
(3)结合标的资产的营业收入和在建工程情况,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已具备完全
的生产经营能力。
    3.公告显示,标的资产主要为生产及销售氢氧化锂和碳酸锂,而公司主营业
务为钼的生产销售和影视业务。请公司补充说明:(1)本次从关联方收购标的资
产是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实现对标的
资产的有效经营和管控;(2)结合公司现有的人员、技术和资金储备说明标的资
产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4.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实在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中是
否勤勉尽责,说明交易相关定价、安排等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之前披露对本问
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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