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6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关于公司
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
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
杨峰、李立、张韬、高明、戴继雄、谢佑平、包晓林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其中戴继雄、谢佑平、包晓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经详细了解,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
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
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反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反担保的相关事项及总体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担
保额度的事项,不存在与《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该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发展。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马宁刚 贡白兰 包晓林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