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22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2-035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22 年 3 月 21 日 16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 7 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
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
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杨峰、李立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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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加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 人,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审议《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划”)
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杨峰、李立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 人,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
其授权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
(2)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出权益,并办理授出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资格与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使权益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
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回购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
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对股票期权额度和
限制性股票额度及各激励对象分配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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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9)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
介机构;
(10)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 人,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四、审议《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
提议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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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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